外籍公司在
南非境内借款要受到的限制
75%以上的资本、资产属于非
南非居民的
南非公司、收入的75%要分配给非
南非居民的公司,或者75%以上的表决权、控制权、75%以上的资本资产或收入由非
南非居民支配或代表的
南非公司,被视为“受影响公司”(Affected Company),这些公司在
南非当地的借款数额要受到限制。上述借款的定义广泛,实际上包括各种借款和授信形式,如银行贷款、透支、信用和金融租赁等,但不包括货物和服务供应商提供的贸易信用。
上述公司在
南非的可借款数额,根据事先设定的计算公式得出。对外资全资公司,借款数额可以是公司有效资产的100%。有效资产包括股本金、股票溢值、未分配利润、股东贷款(数额要与其股本相称)、延期支付的税金、以及海外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给予的最低贸易信用(被视为集团公司内部融资的那一部分)。
上述公司可以在当地借款的数额,按照公司有效资产乘以按下列公式得出的百分比计算。
100%+(当地股%÷外资股%×100%)受影响的公司在
南非当地借款必须填MP79a表,填写此表的主要目的是要在获得当地金融支持前,公开公司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实际申请当地借款时,如果一家集团公司同时控制多家
南非公司,这些
南非公司的资产与负债可以合并在一起计算,并以此作为这家集团公司可以在
南非当地借款的总水平。在不突破集团公司借款总水平的情况下,单个分公司在
南非当地的借款可以超过其本身受到的数额限制(Over Borrowed)。
对汇出利润,或向境外汇款用于偿还海外贷款,
南非储备银行制定的标准是:上述款项汇出后,当地借款的数额不能突破最高限额,否则须在汇出前降低当地借款数额。
贷款形式
抵押贷款(Mortgage Loans)
以商用财产作抵押进行贷款,各商业银行均有不同的政策。银行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筑物的价值(银行要对建筑物进行专业评估)及其座落的位置等等。通常情况下,
南非商业银行一般按抵押物价值的70%给予贷款,但每个银行有自己不同的标准。
无担保贷款(Unsecured Loans)
为解决流动资金问题,企业最常用的办法是透支。商业银行可允许企业透支,但要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例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资产和盈利能力来保证还款。同样,银行也可以要求企业对此类贷款做一定形式的担保,如董事会成员个人担保、以未抵押出去的财产担保、以公司应收账款担保等等。
贴现和保理(Discounting and Factoring)有些情况下,
南非银行也可对外汇票据、贸易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期票等办理贴现业务。还有一些金融机构(许多与银行联合)办理保理业务,根据客户的应收帐款对外放款。一般情况下,比起以应收账款作抵押的银行贷款利率,保理放款的利率要好,但要看应收账款的质量。
法人融资(Corporate finance)
许多主要银行的商务部门向中型企业提供普通贷款。还有一些独立的法人融资机构以及主要银行设立的法人融资部,为大型跨国企业和上市公司的特殊需要提供一揽子贷款。
出口信贷及担保(Export finance and guarantees)商业银行还提供出口信贷、出口担保,并办理信用证业务。
南非出口信用担保保险公司代表
南非贸工部执行出口信用保险计划。
政府支持
南非国家工业发展公司(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对私营领域提供融资服务,支持其发展可行的工业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以便使
南非或南部
非洲国家从中受益。融资的方式可以是股本或准股本投资,也可以是中期贷款,其利率视银行的基准透支利率而定,有一定的竞争力,但与贷款风险挂钩。
国家工业发展公司提供以下具体的金融产品:短期融资(Bridging Finance)对已与政府或企业签订合同(建筑合同除外)的企业家,国家工业发展公司提供短期融资服务。
提高黑人经济地位融资(Financing for Empowerment)新兴的工业或企业家,如希望通过买进或买断管理权以及战略性股权合作等方式取得现有企业的股权,可以使用此项金融服务。
中小型采矿及金属深工融资(Financing for Small and Medium Sized Mining and Beneficiation)此项融资服务的对象是中小型采矿业、金属深加工行业、以及首饰加工业。
高新技术产业融资(Financ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Industry)为IT产业、邮电通讯业、电子电器行业的企业家扩大生产规模融资。
农业融资(Financ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gro-Industry)为农业、食品饮料以及海洋食品业的企业家扩大生产规模融资。
旅游业融资(Financing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为旅游业中的大中型旅游项目融资。
制造业扩大规模融资(Financing for the Expansion of the Manufacturing Sector)为制造业中希望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生产能力的企业家提供融资服务。
批发融资(Wholesale Finance)
为中间批发商提供融资服务,以便于他们向个体零售商提供借贷服务。
资本货物出口融资(Financing for the Export of Capital Goods)主要是提供给资本项下的货物生产商或服务供应商,目的是为外籍设备购买商提供有竞争力的美元和兰特融资服务。
进口信贷(Import Credit Facilities)为
南非当地的资本或服务进口商提供中长期进口信贷。
短期贸易融资(Short-term Trade Finance Facilities)为出口商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
为冶金、石化、能源、农业、矿业以及制造业的重点项目融资。
南非投资鼓励政策
一、战略性工业计划(Strategic Industrial Program,SIP)1.内容战略性工业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对特定的工业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首先扣除上述工业资产的投资额。
2.要求
1).对特定工业资产的投资最低为5000万兰特,上限(指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的最高投资)根据项目的性质而定,鼓励类项目为6亿兰特,其他项目3亿。超过上限的投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
2).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的工业资产必须是未曾使用过的厂房、机器设备。
3).现有项目的扩建也可申请此优惠政策,但扩建后的生产能力必须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5%。
4).可以享受此政策的行业有三类,分别是部分制造业、与计算机有关的行业、科学和工程方面的研发活动。
5).享受此优惠政策的资产,在转移方面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3.申请时间:此优惠政策的申请时间为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31日,但执行时间可延续到2010年。
4.主管部门:该项目的主管部门是贸工部和财政部,秘书处设在
南非企业组织(Enterprise Organization)。
5.评审办法:有关部门将根据一定的标准对申请此优惠政策的项目进行评分,最高为10分。
6.优惠措施
南非政府对此项优惠政策的总预算为100亿兰特,用完为止。
得分为0—3分的项目,不能享受此政策;得分为4—5分的项目,资产投资额的5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得分为6分以上的项目,资产投资额的10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企业可以在上述资产投入使用后申请此优惠政策。如当年的应纳税所得小于项目的资产投资额,企业应享受的政策可以结转到下一个财政年度。
7.联络方式
Francois Truter
Tel: 27-12-310 9409
Email: ftruter@dti.pwv.gov.za
Francisca Strauss
Tel: 27-12-310 1414
Email: fstrauss@dti.pwv.gov.za
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gram, SMEDP)1.内容:某些行业的中小型企业,如其固定资产投资符合条件,可以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现金补贴。
2.行业要求
符合此项优惠政策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水产业、生物技术、旅游、信息、通讯、环保和文化等。
3.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实体:
下述正式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可以申请此项补贴-公司(Companies, Private and Public,股份开放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封闭型公司(Close Corporations)-合作企业 (Co-operatives)-个体独资经营 (Sole Proprietorships)-合伙制企业(Partnerships)信托公司、分支机构等没有资格申请补贴;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和战略性工业计划不能同时申请;同一企业所有者建设与现有企业性质相同的项目,不得申请此项政策。
4.符合条件的资产及其价值计算
—自有土地和建筑,按购买价计算;
—租赁的土地和建筑,按租赁价的15%转为资本;—自有机器设备,按购买价计算;—租赁的机器设备,按资产负债表上的数额转为资本;—商用车辆(自有/租赁);—研发资金成本,由税务部门认可。
5.项目的股本要求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兰特以下的,股本投资须占10%以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1500万兰特之间的,股本投资须占25%以上;—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00万兰特以上的,股本投资须占35%以上。
6.主管部门:贸工部/企业组织
7.生效时间及申请时限
该优惠政策的生效时间为2000年9月1日。新建项目须在正式投产前提交申请,最晚不迟于投产后180天;改扩建项目必须在正式投产前提交申请。
8.优惠措施
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连续三年按照一定比例获得现金补贴,但第三年要获得此项补贴,企业的工资成本必须占制造成本的30%以上(前两年无此规定)。
每个项目享受此项政策的固定资产,其投资额最高为1亿兰特。超过1亿兰特的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比例
固定资产投资中,500万兰特以下的部分,每年补贴10%;固定资产投资中,500—1500万兰特之间的部分,每年补贴6%;固定资产投资中,1500—3000万兰特之间的部分,每年补贴4%;固定资产投资中,3000—5000万兰特之间的部分,每年补贴3%;固定资产投资中,5000—7500万兰特之间的部分,每年补贴2%;固定资产投资中,7500—10000万兰特之间的部分,每年补贴1%。
企业享受的现金补贴不需纳税。
9.联络方式
Reika Jeewan
Tel: 27-12-310 9962
Fax: 27-12-322 0115
Email: rjeewan@dti.pwv.gov.za
Louis Smuts
Tel: 27-12-310 9471
Fax: 27-12-322 0115
Email: lsmuts@dti.pwv.gov.za
三、技能支持计划(Skills Support Program, SSP)1.内容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方面的投入,引进
南非所需要的各种技能,凡在
南非经营的当地和外籍公司,其职工技术培训费用可获得部分补贴。
2.可以申请的行业
“战略性工业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所覆盖的所有行业。
3.申请条件
该鼓励政策只对新聘用职工的技能培训提供现金补贴,培训补贴只用于新建项目或现有项目的扩建工程,且培训计划必须事先获得批准。
室内外培训费、培训材料费、培训设施建设费、与制定培训计划有关的费用、课程设计费、师资培训费等均可申请补贴4.鼓励措施技能培训现金补贴(Skills Development Cash Grant)项目投产后三年内发生的新聘用职工的培训费用,政府将给予50%的补贴,但补贴总额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的30%,这一部分补贴称为技能培训现金补贴。
职工学习补贴(Learning Program Development Grant)每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兰特。
对与技能培训有关的资本进行补贴(Capital Grant)根据机器、设备和设施的价值而定,每个项目最高补贴600万兰特。
5.期限
对此项优惠政策,每个企业可以享受三年。有关补贴按季度申请,申请时安上一季度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
6.主管部门:贸工部、劳工部
7.联络方式
Derrick Hobbs
Tel: 27-12-310 1043
Fax: 27-12-322-0115
Email: dhobbs@dti.pwv.gov.za
Dr. Cas Olivier
Chief Labor Training Advisor
Skills Development Funding
The Department of Labor
Tel: 27-12-309 4455
Email: cas.Olivier@labour.gov.za
四、外国投资补贴(Foreign Investment Grant, FIG)1.主要内容:对南部
非洲关税同盟(SACU)和南部
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以外的外国投资者,
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机器设备价值的15%,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用于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运抵
南非。
这不是一项独立地优惠政策,而要与“战略性工业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结合起来使用。
2.行业限制
市场已经饱和的行业,如电视机行业、烟草业和塑料行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3.对机器设备的要求
为在
南非建设的制造业项目而从
南非境外购买的新的机器设备,可以享受此政策。二手设备不能享受;虽为新设备,如技术落后,也不得享受。
4.可以申请补贴的费用
设备的运费、人员的转移费、差旅费、技术人员的佣金、港杂费、内陆运输费、保险费和代理费等等。
5.主管部门:贸工部
6.联络方式
Gideon Rossouw
Tel: 27-12-310 9592
Fax: 27-12-320 0115
Email: grossouw@dti.pwv.gov.za
五、工业革新扶持计划(Support Program for Industrial Innovation)1.内容对企业重要的技术(工艺)创新、新产品开发给与扶持,但研制的新工艺、新产品必须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2.有资格申请的行业
所有私营企业家均可申请
3.优惠措施
针对性鼓励计划(Matching Scheme)
给予研发费用50%的补贴(须纳税),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50万兰特。
合伙研发鼓励计划(Partnership Scheme)给予研发费用50%的补贴,不设上限。新产品上市后,企业须按照一定比例从其销售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用于偿还所得到的补贴。合伙研发鼓励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大型的研发项目。
4.此项鼓励政策有一整套评估和监督体系5.联络方式Charles MillsTel: 27-12-310 9805Email: cmills@dti.pwv.gov.zaJ PotgieterTel: 27-12-310 9839Email: jpotgieter@dti.pwv.gov.zaWebsite: www.spii.co.za六、工业技术和人力资源计划(Technology and Human Resources for Industry Program, THRIP)此项鼓励政策主要是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政府科研机构联合进行科技攻关和人才培养,以提高
南非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有资格申请的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的项目。
此项政策由
南非国家科研基金(National Research Foundation)和贸工部管理。一般来说,企业在合格的科研项目上投入1兰特,政府会相应地投入0.5兰特或1兰特。
联络方式
Ephraim Baloyi
Tel: 27-12-310 9789
Email: ebaloyi@dti.pwv.gov.za